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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食品相关单位将出台新政策,宣布自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规定起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即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为了能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给予食品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
2018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则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
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蔡淑坤